通知是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的。看了一下,这个通知意义重大,不仅仅是热门的肿瘤药物的使用,还特意提到了我们关心的超说明书使用的问题,特意有两句话:不得在未做相关检查的情况下盲目用药。不能随意超适应证使用。很难得的是,这次也给出了特殊情况下抗肿瘤药物循证医学证据采纳依次次序,并没有像药监局那样要求在监管体系完善的国家或地区,只写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说明书……换而言之,境外临床实验的问题,药监局接不接受不重要,但是做完了,在南非、拉脱维亚、马来西亚等一些国家上市的,可以支持境内已上市产品的超说明书使用,这个很重要,似乎直接有关于销量,真实世界数据积累,到时候都可能作为支持性数据。多次强调性价比,也就是价格和效果的综合评估,生活质量问题。性价比这个事儿确实很难评估,各大公司就必须打适应症广泛性的牌了,学术会议关于不良反应的,也就是安全性数据的,一定是重中之重。至于靶点检测,感觉上应该是根据产品主要的临床完成情况,主要适应症,临床III期都做完的,证明靶点检测差异不太大的,可以直接用。大概是这个意思吧。包括了大家